返回第三章 礼俗互动中的名分重构  喜欢兰花蚌的林现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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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族冠礼的庄严仪式,却承载着“成年即服役”的实用功能——平民成年取名后,便需承担为贵族服劳役、兵役的义务,同时获得在贵族控制土地上耕作的资格。陕西周原出土的西周晚期简牍中,有“凡庶人年二十,命之名,授之田,令其耕”的记载,明确将平民“取名”与“授田”“服役”绑定,表明平民的“名”是其进入贵族管理体系的“生存凭证”,而非身份荣耀。

平民的婚礼命名则更具依附性,女子出嫁后,多以“夫名+氏(或职业)”为称,如“农甲之妻”“刍丁之妇”,没有独立的个人名号。西周中期的“散氏盘”铭文记载土地交易时,提到“庶人某之妻”参与田界划定,其称谓中“庶人某”为丈夫之名,“妻”为身份,女子自身无独立名号,这种命名方式凸显了平民女子对丈夫的依附,而丈夫的“名”又依附于贵族宗族,形成“贵族宗族—平民丈夫—平民妻子”的三层依附链条。但这种依附并非完全被动,平民通过“婚姻命名”可获得更稳定的生存保障——已婚平民家庭可获得贵族分配的“家田”,且在灾荒时可优先获得贵族宗族的救济,如《诗经·小雅·甫田》中“曾孙之稼,如茨如梁。曾孙之庾,如坻如京。乃求千斯仓,乃求万斯箱”,记载贵族“曾孙”将丰收的粮食储存于仓库,用于救济依附于己的平民家庭,而获得救济的前提,是平民家庭被纳入贵族的“命名管理体系”。

春秋时期,随着贵族礼俗的松动,平民冠婚命名开始出现“仿礼取名”的趋势。部分依附于小宗贵族的平民,在成年时会模仿贵族“冠礼取字”的习俗,由小宗贵族赐予“小字”,如依附季孙氏的平民“季五”,成年后被赐予小字“子行”,形成“名五,字子行”的称谓结构,虽无贵族冠礼的完整仪式,却借鉴了“名+字”的形式;平民婚礼中,女子出嫁后也开始有“小字”,如“季五之妻”被称为“季姬”,“姬”为模仿贵族女子的称谓,虽非真正的“命氏”,却体现了平民对贵族礼俗的模仿。这种“仿礼取名”的本质,是平民通过“贴近贵族礼俗”获得更高的生存地位——拥有“小字”的平民,可被小宗贵族任命为“里正”“伍长”等基层管理者,如《左传·哀公十一年》记载,鲁国平民“冉求”因助季孙氏作战有功,被任命为“季氏宰”,负责管理季孙氏的私田与平民,其“仿礼取名”成为晋升的“阶梯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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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礼俗互动中的名分流动:贵族“礼俗下放”与平民“名分升格”的共生博弈

西周晚期至春秋时期,随着“礼崩乐坏”的加剧,贵族为维持统治、争夺势力,开始将部分冠婚命名礼俗“下放”至平民阶层;平民则抓住这一机会,通过“接受礼俗、争取命名”实现“名分升格”,双方在“礼俗互动”中形成共生博弈,推动名分体系从“贵族垄断”向“有限开放”转变。

贵族“礼俗下放”的核心,是通过“简化冠婚命名礼俗、赐予平民名号”换取平民的支持。春秋早期,郑国大夫子产在郑国推行“乡校”制度时,规定“庶人有德行者,听其冠而赐字”,将贵族“冠礼取字”的礼俗简化为“乡校冠礼”——平民在乡校中学习礼仪,表现优秀者由乡校主持简化的冠礼,并赐予“字”。如郑国平民“邓析”,因“好刑名之学”在乡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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