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第三章 礼俗互动中的名分重构  喜欢兰花蚌的林现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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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从“冠婚命名”看贵族礼俗的下沉与平民名分的升格

一、贵族冠婚命名的礼俗规范:从“冠字取字”到“婚娶命氏”的权力仪式化

西周至春秋时期,贵族的“冠礼”与“婚礼”不仅是人生仪节,更是通过命名完成权力与身份传承的“制度化仪式”。《仪礼·士冠礼》详细记载了贵族男子二十岁冠礼的完整流程:“始加缁布冠,次加皮弁,次加爵弁”,每一次加冠后,由“宾”为其取“字”,且“字”的选用需遵循“伯仲叔季”排行与“德行功业”的双重标准。如晋文公重耳,冠礼时取字“重瞳”,“重”暗含“肩负宗族重任”之意,“瞳”则以“目有重瞳”的异象隐喻其未来“称霸诸侯”的命运;鲁桓公之子姬同,冠礼取字“子同”,“同”字指向“与君同宗”的嫡子身份,明确其作为鲁国储君的权力继承资格。

这种冠礼命名的仪式化,本质是将贵族个体纳入“宗法—政治”双重体系的“身份认证”。冠礼上的“字”,并非单纯的称谓,而是贵族参与政治活动的“通行证”——未行冠礼、未取字者,不得参与宗族议事与朝堂决策。《左传·襄公九年》记载,鲁国大夫季武子欲让年仅十五岁的儿子季孙纥参与政事,因“未冠无字”遭大夫穆叔反对,直至季孙纥行冠礼取字“悼子”后,才得以正式参与朝政。这表明,贵族的“字”是其获得政治权力的“法定符号”,而冠礼命名仪式,则是权力授予的“庄严程序”。

贵族婚礼中的“命氏”命名,同样承载着权力与资源的传承功能。西周时期,贵族女子出嫁时,需由夫家“命氏”,即将夫家的“氏”冠于己名之前,形成“夫氏+己名”的称谓结构,如齐姜嫁于晋文公,被称为“文姜”,“文”为晋文公的谥号,“姜”为齐姜的母家姓;鲁桓公之妻文姜,“文”为鲁桓公的谥号,“姜”为其母家姓。这种“夫氏命氏”的命名方式,本质是通过婚姻将女子纳入夫家宗族体系,同时实现“母家与夫家”的政治联盟——女子的“命氏”命名,不仅是个人身份的转变,更是两个贵族宗族资源联合的“象征契约”。

春秋时期,贵族婚礼命名进一步与土地资源绑定。《左传·成公八年》记载,晋国大夫韩厥嫁女于鲁国大夫季孙行父,婚礼上晋君“赐韩氏之田十邑”,并为韩厥之女命氏“季韩氏”,“季”为季孙氏之氏,“韩”为韩厥之氏,“季韩氏”的命名直接标明其“季孙与韩氏联姻”的身份,而“十邑之田”则成为这场联姻的“资源抵押”。这种“命氏—赐田”的关联,让贵族婚礼命名从“身份仪式”升级为“资源交换契约”,女子的“氏”不仅是宗族联盟的符号,更与具体的土地资源挂钩,确保联姻双方在资源共享上的紧密绑定。

二、平民冠婚命名的礼俗依附:从“无仪有名”到“仿礼取名”的生存适配

与贵族冠婚命名的“仪式化、制度化”不同,西周至春秋时期平民的冠婚命名,呈现出“依附性、实用性”特征,其命名规则与贵族礼俗既存在差距,又通过“模仿与适配”实现生存适配。

西周时期,平民无严格意义上的“冠礼”,但在成年时会由所属贵族或宗族长老“取名”,而非“取字”,且“名”的来源多与职业、生辰或生理特征相关,如“刍甲”“农乙”“石丙”。这种“无仪有名”的命名方式,虽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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